廉租房制度其实是我们向西方学来的一种福利制度,依我们过去的某些界定,它更像是“共产主义”的安排,因为分配原则是“按需分配”,并不是“按劳分配”。廉租房是专门照顾穷人的居住需要,而不是用来激励工作成就的;是优先照顾无劳动能力或失业的弱势群体,而不是用来奖励“劳动模范”的。不过,这种“共产主义”是一种西方的东西,在我们的土地上没有先例,而且是与我国过去的许多做法(不仅是“商品房改革”中的做法,更包括改革前的“住房待遇”制做法)完全相反的。 我们过去那种“住房待遇”制虽然也被称为“福利房”,其实它与西方民主国家的福利制度是相反的。他们的福利房有两个特征,第一是由ZF的房政部门面向社会盖的,不是各单位给自己内部人盖的。第二,他们福利房的分配标准,唯一的一个条件就是贫穷,也就是说它是给穷人盖的,不是给有地位有权势的人盖的。 我国改革以前的住房制度,是国家把钱交给各“单位”,各单位自己给“内部人”建房。单位之间通行“负福利”原则:一般有权有势的单位,工资高,福利也好,住房自然也大。无权无势的单位工资低,住房也差。单位内部的住房分配也按“负福利”原则,官大工资高,住大房;官小工资低,住小房;没官的你就等着吧,小房还只是画饼,不定猴年马月才轮到你。至于“没有单位的人”理论上没有收入,也完全没有福利,谁还会管你住房? 中国改革前的住房制度和西方福利国家的住房福利,可以说是截然相反的。“福利房”制度真正能覆盖的主要就是党政军文教人员,覆盖率肯定远低于欧洲福利国家,比低福利的美国也不会高多少。但更重要的是覆盖的方向完全相反:他们是“弱者要覆盖,最弱先覆盖”,我们是“强者要覆盖,最强先覆盖”;他们给穷人福利以缩小差别,我们给权贵福利以扩大差别。这样,我们的制度在提供平等方面不仅不是“福利国家”,而且比既不缩小也不扩大差别的“自由放任”还糟,甚至不是“零福利”,而是“负福利”了。负福利下的分房实际是一种少数人特权。 后来我们搞住房改革,提出“取消福利分房”。严格说这个说法是不对的,应该说住房改革的初衷,实际上是把过去的特权房予以变现和赎买。取消特权后国民无分贵贱,面对住房市场一律平等。当然这是理想,由于种种原因,实际住房改革直到现在距此初衷还很远,甚至在许多场合还倒退了。 与住房改革相匹配的是真正意义上的福利房制度,这个东西我们过去从来就没有搞过,现在我们提出要搞廉租房,就是由ZF统建(不是各单位拿国家的钱给“内部人”建),以穷人(而不是以按官阶高低排列的“公家人”)为分配对象的住房,这当然应该是“正福利”了。 现在各级ZF纷纷出台了廉租房规划,诸如投资多少亿,在多少年内建设多少套廉租房等。但说实话,这福利是“负”还是“正”,要比它是高还是低重要得多,也实质性得多。在某种意义上,从负福利转向正福利,要比从零福利(即自由放任)转向正福利的变化大。廉租房建了多少套关系到覆盖率,这是福利的高低问题,但廉租房的筹资与分配涉及一系列相关制度,这关系到它的“正负”问题。我认为,这才是决定我国保障性住房事业成败的关键 |